《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guī)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第四、失主不愿意掏任何費用,那你也沒辦法,還是要把手機歸還失主。如果失主態(tài)度好,那還可以,拾金不昧,弘揚正能量,從我做起。如果失主態(tài)度惡劣,連句謝謝都不說,那就是沒素質(zhì),你也只能捏鼻子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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