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鋒貝

標題: 二手游戲等同于盜版游戲嗎? [打印本頁]

作者: 論壇管理    時間: 2021-7-25 16:21
標題: 二手游戲等同于盜版游戲嗎?
是這樣的,剛才和某個吧友辯論,他主張認為二手游戲等同于盜版游戲,是白嫖行為,我主張二手和盜版游戲有本質區(qū)別,二手正版游戲就是正版,不是盜版游戲,雙方爭執(zhí)不下,特來知乎尋求各位大神見解:二手游戲是不是等同于盜版

ps:修改一下,那個吧友認為二手游戲不算白嫖,但再轉賣一次就是白嫖了,有這個說法么

ps:為了產生不必要的誤會,這里討論的二手游戲以正版實體或者正版數字為準,盜版游戲則是以盜版實體或者盜版數字為準

http://tieba.baidu.com/p/5310518005

這是鏈接,在12樓,不知道會不會刪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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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仲秋    時間: 2021-7-25 19:01
游戲公司認為是。
法官和人民認為不是。
這種事情,因為直接關系利益,大家都是睜眼說瞎話,辯論只會像專制和民主一樣越辯越亂,最后以互相潑污水結束,不占理的那方就是要這個效果。
如果沒有任天堂和微軟,現在跳出來反二手的一定是索尼,這就是游戲業(yè)為什么絕對不能統(tǒng)一。統(tǒng)一了就會出現騰訊這種拿走9成收入的家伙。

簡要介紹一下游戲界的世紀訴訟——中古游戲裁判:

(, 下載次數: 15)

事情的起因是SONY聯(lián)合游戲廠商在仙臺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禁止二手游戲交易。之后游戲零售店組成了游戲軟件流通協(xié)會(ARTS),幫助被訴的二手經營者應對訴訟。1998年,由SONY、CAPCOM、SQUARE、KONAMI、NAMCO(之后加上了SEGA)這幾家日本游戲業(yè)代表全行業(yè)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請仲裁,禁止二手游戲的販賣,ARTS則在大阪地方法院提起反訴,除了任天堂外,整個日本游戲業(yè)都被卷進來了。
禁止方的主要觀點是:計算機軟件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授權只是一次性的,消費者不能轉賣給別人。另一層理由是,二手銷售會導致新游戲銷售受阻,這直接損害游戲業(yè)的整體利益。
支持方的主要觀點是:同樣屬于知識產權商品的書籍和電影的二手銷售都是合法的,憑什么游戲就不行?二手銷售阻礙新游戲銷售?書籍有圖書館,電影有租碟店,人家都沒說禁止出租,你們這幫王八蛋竟然得寸進尺連賣掉的商品都不承認?美國人在版權問題上最流氓,但是美國租游戲是合法的,日本卻不合法,我們還沒找你們算這個賬呢,你們就惡人先告狀!
游戲廠商不用說都是站在禁止一邊,有趣的是很多研究游戲產業(yè)的知識分子比如赤尾晃一(最早的游戲產業(yè)史《游戲大學》的作者)也是反對二手游戲的,他們認為廠商的利益比玩家利益重要。
而贊同方,除了全體玩家外,還包括游戲零售業(yè)者。游戲是一種相對比較貴的娛樂商品,進貨資金壓力相當大,進10盤游戲,只要有1盤沒賣掉,前9盤就白賣了。這點在任天堂時代尤其明顯,任天堂的各種倒行逆施導致風險全壓在游戲公司和零售方,所以任天堂對于二手游戲是默許的態(tài)度。日本游戲零售業(yè)在任天堂時代已經形成了相對完整的二手市場,也是零售店很重要的利潤來源。
而索尼則完全站在零售商的對立面,PS的成功完全歸功于第三方游戲公司的支持,因此索尼的屁股一定是站在游戲公司一邊的。索尼進入游戲業(yè)的手段和目標之一,就是徹底顛覆任天堂體制,要像賣日用品一樣賣游戲。PS游戲游戲采取零售終端直接向廠家訂貨的方式(實際是照搬音樂CD的銷售模式,因為SCE就是SME組建的),把零售商的風險降低了,索尼想以這個條件去跟零售商談判,讓他們放棄二手游戲交易的利潤,但是遭到拒絕。

實際上,無論從無論是歷史、大眾利益、同類判例等任何一個角度看,游戲廠商都是不站理的,而且也不合情。更嚴重的是,如果允許禁止二手游戲,馬上就會在出版和影視業(yè)掀起新的訴訟,哪怕從司法系統(tǒng)和政府本身的利益出發(fā),這個口子也是不能開的。因此在經歷跨世紀的4年訴訟后,東京高院大阪高院一致判定,游戲的性質比照影視作品,二手交易合法。言外之意是租游戲也和租影碟一樣是合法的,只要消費者愿意告,游戲公司必定敗訴,你們這些資本家不要不識抬舉。這場世紀審批最終以廠商聯(lián)盟撤訴告終。
零售業(yè)大獲全勝,歡樂之余順便體現一下奧林匹克精神,承諾會考慮分出一部分二手交易的利潤給游戲公司——當然這事后來就沒下文了。至于美國廠商接過日本侵略者的旗幟,在自家游戲中搞官方拍賣抽水,那就是后話了。

這次失敗宣告了從制度上禁止二手交易的不可能,游戲廠商開始尋找其他道路曲線救國。
作為對策之一,廉價版橫空出世。從PS時代廉價版就已經開始搶奪二手游戲的市場了,但是和討厭用二手的中國人不一樣,日本是一個二手商品大國,廉價版對二手游戲的影響很小。
真正的革命來自寬帶與網絡支付的普及,數字版銷售是一個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目前為止,所有的數字版游戲,本質上都是租游戲而非買游戲,廠商隨時可以終止服務,導致玩家無法再玩。我懷疑,一旦數字版成為主流,下一步游戲公司的目標就是讓玩家買了游戲后只能玩一段時間,要繼續(xù)玩必須續(xù)費,這是因為游戲機統(tǒng)一架構后,新機器能很容易地兼容老機器游戲,再也沒法靠冷飯復刻版撈錢了。而且玩家想在數字版權益問題上去法院翻盤的難度極大,基本不可能。
我個人一直堅持一個觀點——數字版是禍害,玩家不能支持數字版。好幾次在游戲論壇辯論,人家拋出一堆論點:我就是懶得買盤,我嫌光盤占地,我不差這點錢,我玩完就不玩了,機器沒幾年就壞了,要永久所有權干什么?這樣只要屁股不要邏輯,也是沒法再討論下去了。
其實這件事的問題根源在于資本家得寸進尺,如果玩家不買二手了,買游戲多出來的錢會流到游戲制作中嗎?從KONAMI身上我們看到了真相。人家在游戲玩家身上賺了錢,拿去開健身房,什么賺錢干什么。促進游戲業(yè)發(fā)展?拜托,你很幼稚吔。
作者: 你咋知道    時間: 2021-7-25 20:27
請以中央文件為準,謝謝。

二手游戲不等同于盜版游戲,因為中央定義二手游戲為合法,盜版游戲不合法。(大概是這個意思)

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598417
索尼官方專門出視頻介紹復雜的二手轉讓程序

題外話。

其實游戲圈里好多定義都有中央文件作參考……我們可以討論合理不合理,好不好。但要XJB亂改定義,并以此撕逼搞事,如果分辨不出釣魚還是真傻,我建議你同意并贊賞他的觀點。

(, 下載次數: 17)
作者: 陽光40555    時間: 2021-7-25 21:33
這種問題普遍存在的觀念誤區(qū)是——混淆法理、法律和規(guī)則,于是統(tǒng)統(tǒng)用一個“X版”來試圖涵蓋一個問題的所有方面,而且在網絡討論的環(huán)境里,所謂正版盜版早就已經變成單純用來站隊的符號,基本喪失了客觀性。畢竟你也不指望游戲領域的愛好者個個都有法律的背景,游戲領域的撕逼引用數據圖表之類能注明出處的都已經是萬幸了。
要討論這樣的問題,我們首先要分清這三者的關系,法理上合法(或不合法)的東西,并不意味著法律上合法(或不合法),因為有可能現行法律根本就沒有對這項制度進行立法,也有可能法律的立法跟法理的精神是相反的,也有一種可能是立法雖然符合法理,但規(guī)定過于嚴苛而執(zhí)行力欠缺而使得法律流于形式,變成“法不責眾”的結果。
其次,法律上“合法”,或者說法律沒有禁止,并不意味著這樣東西符合“規(guī)則”。就像法律并不禁止人往另一個人身上吐口水或者用言語辱罵他人,但在足球比賽中,這樣的行為卻是嚴令禁止的,要當場紅牌罰下然后追加停賽N場。足球比賽的規(guī)則是國際足聯(lián)這個民間組織定的,跟法律沒有關系,但你只要參加足球這項運動,同樣也必須要像遵守法律一樣老老實實遵守它的規(guī)則。
在這個問題上也是一樣,“二手游戲等同于盜版游戲嗎?”,這么貼標簽似的問法的后果就是回答全都是迎合標簽的答法,而沒有人先去弄清楚,你說的“盜版”到底是指違反法理、法律還是規(guī)則?
比如說著作權法里說一次用盡原則,這指的是“法理”,意思是著作權商品的二手交易行為符合知產法的精神,于是著作權法立法時應該盡量遵循這樣的原則,盡可能不要賦予權利所有者過多排他權利而導致其違背立法的精神。但是,法理從來不會把問題說死,一次用盡原則絕不會說100%的場合都得遵從一次用盡,在司法解釋的時候肯定會用“全部或部分權利”這樣的語言來避免把話說絕。
游戲廠商希望利用訴訟形式推進立法來禁止二手游戲流通,這指的是“法律”,確切說是資本家想用操縱立法的形式維護自己的利益。但資本家做了這件事情只代表他們執(zhí)行了一次法律意義的訴求,跟法理和規(guī)則的對錯,都沒有一點關系,僅僅說明他們做過這一件事情,即便他們告成功了也不會改變。
講游戲廠商們自己的利益如何如何,這說的是“規(guī)則”,法律術語說叫“第三方規(guī)則”(third-party regulation),在軟件領域則表現為服務守則(terms of service)等。規(guī)則的意義是,法律禁止的,規(guī)則不能允許,但法律沒有禁止的,規(guī)則可以禁止。而這兩個“禁止”的區(qū)別在于,法律的禁止可以動用國家機關(公檢法)來執(zhí)行,而規(guī)則的禁止只能在制定者自己的領域內執(zhí)行,比如封禁你的賬號之類。放到二手游戲的話題上,就是廠商在自己的平臺上制定什么規(guī)則,都是由他們說了算,他們制定了符合知產法一次用盡原則的規(guī)則,比如說沒有用技術手段阻止游戲的二手流轉可行,只能說明他們的規(guī)則比較人性化,或者說他們比較注重市場反響,但不代表這個行為有什么法律上的意義。
但反過來,廠商要是制定了不符合法理的規(guī)則,你只要在使用他們的東西就一樣要遵守。就像說二手游戲合法這屬于法理,但資本家說游戲這種商品屬于法理適用的例外,你也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因為著作權法本身就認為計算機軟件和傳統(tǒng)音像制品不是同樣的商品,你把游戲機游戲認定為“計算機軟件”,它就會適用軟件的法規(guī),認定為“音像媒體”,它就適用傳統(tǒng)法規(guī)。而且現在的游戲不會完全靠光盤,多少要從光盤往本地安裝一些東西,這已經構成了“復制”,資本家要是用行為無價值的觀點,不說違規(guī),分分鐘可以把二手游戲劃成違法。
所以,很多人用自然法的思想來痛陳二手交易是多么正當,多么符合人心,這其實毫無意義。這問題里面就沒有人提到,PC游戲就沒有過光盤版時代嗎?(說得steam平臺是從天而降似的)但是,PC游戲廠商從來就沒告訴你有所謂“二手”存在過,因為從一開始PC游戲就沒允許過。所謂“實體版代表可以二手,數字版代表杜絕二手”,這種觀點一看就是沒經歷過以前的PC時代,早年那些光盤驗證、序列號、聯(lián)網驗證的措施都是干嘛用的?(當然當時有些一手PC游戲實際操作起來是“單機無限手,聯(lián)機唯一手”狀態(tài))直到現在PC游戲也依然有光盤版存在,只不過是光盤安裝游戲,里面附送一個激活碼,跟十年甚至二十年前都沒什么區(qū)別,這種就是擺明的“純一手”實體盤。PC版不用光盤只是因為現在的游戲太大,而電腦上沒普及藍光光驅而已。
順便說一下,人們語境中的“盜版”,實際指的是破壞軟件的DRM,即繞開軟件內部的管理程序的行為,這個跟“幾手”沒有任何關系。DRM在的時候只會允許有一手,要是DRM被繞開,多少手就跟廠商沒關系了。要是GOG平臺這種奉行零DRM原則的,游戲文件沒有限制,可以復制到任何一臺電腦上運行,這種不說“二手”,你買過來就自動是無窮多“手”。
而且說“數字版能杜絕二手”,這也明顯out了,難道智慧無窮的人民群眾開發(fā)出來的賬號共享、賬號轉讓、離線共享、賬號出租等一系列完全符合實體游戲領域“二手”定義的市場行為不是“二手”嗎?這些行為起碼都滿足自然法思想給二手正名的基本觀點——你用的時候我不能用(不存在“復制”),而且沒有違反“數字版只買使用權”這一設定。但游戲廠商對這些行為至少比實體市場保守得多,他們照樣能用“規(guī)則”的大旗封殺。所以單純的自然法思想面對這種復雜問題,牽涉到不止三方的利益關系時,肯定是發(fā)揮不出來的。
最后,說法律和規(guī)則的問題,前面提到過一點,規(guī)則可以嚴格過法律,但規(guī)則的執(zhí)行力從來都是問題。比如說YouTube的用戶守則規(guī)定用戶不能下載YouTube的視頻,所以國內視頻網站的一切“YouTube搬運”視頻其實都是違反YouTube規(guī)定的,在既遵守GFW規(guī)則,又遵守油管用戶守則的前提下,看YouTube視頻是無解的。只不過YouTube用戶基數太大,他們對這些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已。前面說的數字賬號二手也是一樣,只要數字平臺的規(guī)則在,接下來就只是廠商抓不抓的問題。但只要還是在規(guī)則范疇內沒上升到法律(甚至即便在法律范疇也沒法執(zhí)行),廠商也就只能按自己的規(guī)定處罰,也就是最多封你的賬號。所以這個程度的問題,最后也就是在網絡平臺上吵兩句,大家各自抒發(fā)一下樸素的自然法哲學思想的形態(tài)而已了。
作者: 拴幻稻    時間: 2021-7-25 23:28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屬于,某些廠商覺得二手=盜版,不支持甚至阻止二手游戲流通,只是因為利益。
我們不說法律,也不說索尼的中央文件,就說說最基本的邏輯。
我向游戲公司購買了一款游戲,我就獲得了這款游戲的使用權。二手轉讓實際上是轉讓了游戲的使用權。顯而易見,只要不用破解軟件,在運行游戲時必定是要插入光盤/完成其他驗證的。我把游戲賣給了別人,就等于我沒有辦法再使用到這款游戲。對于游戲公司來說,他賣出去的這份游戲始終是一個人在使用。合情合理。
說二手市場導致游戲公司損失是很可笑的邏輯。作為一名財務人員,我表示在連收入都沒法確認的前提下,就能一拍腦門確認損失了?
如果用游戲公司沒有從買二手游戲的人那里獲得收益來證明二手游戲=盜版。
那么二手影碟,二手書籍,二手汽車乃至二手房都可以宣稱買二手就是白嫖。因為電影發(fā)行公司,出版社,汽車生產商和地產商也沒有從這些二手交易中獲得什么好處。
題主的對手真是完美詮釋了——被人賣了還幫人家數錢。


(, 下載次數: 15)

一個單機游戲只要我樂意,我反復通關無限次,所以購入是使用權,而不是一次使用權。
在飯館里點了一份炒飯難道我能吃無數次?
盤子你能賣給別桌客人?那不是飯館的財產嗎?
就這種基本邏輯都混亂的人,搭理他作甚。
作者: 流量    時間: 2021-7-26 02:01
我們平常說的“盜版”一般指的是“非法copy”,是盜版的一種。

實際上盜版的嚴格定義是看你有沒有違反和版權商的使用協(xié)議,情況通常會比較復雜:

1. 比如我上班用的工業(yè)軟件,licence很貴不說,每增加一個cpu核心就要多買一份,用8核cpu就要買8份。如果有誰繞過這個限制,那妥妥的就是盜版。

2. 又比如小時候我爸在國有單位買的正版win98,限安裝在X臺電腦上,但這一點也不妨礙他拿回家自己裝。這時候我家的那份就是盜版。

3. 還比如你在steam低價區(qū)買游戲,都要簽一個“我承諾我生活在XX國”的協(xié)議,如果你違反了協(xié)議,那G胖封你沒商量。你再怎么哭自己花錢買正版都沒用。

4. 回到題目,拿ps4實體游戲為例,沒有“限用于X臺主機”的協(xié)議,別說二手,100手都不算盜版。不過psn數字版明確寫著限同時用于兩臺ps4,繞過這個限制的一律屬于盜版。
作者: 礦機39-40    時間: 2021-7-26 04:26
盜版是肯定不算的,這是法律范疇的事情沒啥好爭。要不然本世代扯大旗“反盜版”的微軟怎么會口碑這么慘?(滑稽

至于是不是白嫖,這就見仁見智了。你如果承認二手市場就是白嫖,那么。。。

你買steam打折游戲是不是“撿尸”?

朋友來你家打游戲是“NTR現場”?

你和兄弟合購游戲算不算“雙飛”?

你的游戲升值了再賣出算不算你“出賣肉體”?

每月會員免費游戲就是“自己約的炮,硬著頭皮也要打完”咯?

游戲作為軟件,作為出版物,作為商品,進入自由市場中當然會經歷市場規(guī)則的洗禮。游戲廠商當然希望自己的游戲永遠賣原價不打折,沒人能賣二手,最好每個玩家購買三份放在柜子里每天朝拜。你從廠商獲不獲利去爭,爭不完的。真要所有市場規(guī)則都向著游戲廠商來,那就是壟斷了。

盜版對游戲廠商的利潤影響不一定大于二手市場,但惡劣程度絕對是大于二手的。因為二手交易是市場規(guī)則的一部分,是廠商進入市場必須自己去接受和管理的東西,并且對所有廠商都是一視同仁的。盜版不是。就像你因為公司盈利不佳獎金少發(fā)了一萬塊,和出門被小偷偷走了一千塊,你覺得哪個更可惡?
作者: 425不冬眠4.5    時間: 2021-7-26 06:33
那意思是后出生的玩家活該玩不到曾經的經典游戲咯?
作者: 簡簡單單    時間: 2021-7-26 08:59
這個問題中有一個詞很有意思,叫“等同于”。而不是“是不是”。

從大部分玩家,法律等角度來看,不是盜版。都不需要多解釋。

從廠商角度來看,那也不等同于盜版。而是比盜版還可惡。

EA就公開表示過二手游戲的危害遠大于盜版。同時育碧暗搓搓的表示EA說的對。而且,你們可以想想當初微軟說要反二手時,會不會有很多游戲廠商都是暗中支持的呢?我是不太相信沒人支持的情況下微軟敢作這個大死。

上一個明確反二手的機器叫PSPgo,死的很慘。零售商都不愿意在貨架上擺PSPgo,有本事你出個數字版PSPgo啊。

當然,現在廠商雖然不會明確反二手,但是也開始用各種方法對二手進行限制,比如聯(lián)機碼,特典碼,數字版限定內容,大幅度打折等。

反二手和二手游戲是一個長期拉鋸戰(zhàn)。

回到問題上,二手不是白嫖,只要你在持有游戲期間玩都沒問題。

游戲廠商和玩家是存在對立面的,廠商想掙更多的錢,玩家希望盡可能少花費玩更多的游戲。這時候如果有人站在廠商角度去抨擊玩家,要么他是員工,要么就是SB。
作者: 天然呆10    時間: 2021-7-26 11:40
先從定義上看,很明顯不是
盜版是指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對其復制的作品、出版物等進行由新制造商(加粗)制造跟源代碼完全一致的復制品、再分發(fā)的行為。

再看看廠商自己怎么說的
“對于玩家買二手游戲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案就是做出他們根本不想賣的游戲?!薄}田聰
“PS4不會對二手游戲強加任何限制,這是件好事。玩家花錢買一張PS4游戲光碟,他就有權利拷貝這款游戲。即便你在24小時內沒有聯(lián)網驗證,游戲也不會停止?!薄蠓ü妓墓鲿r的經典言論
“我們知道,目前大家對Xbox One在二手游戲上的態(tài)度有許多疑問,我們想要給出明確的解釋。雖然我們曾討論過各種情形,但今天我們確認,我們在設計Xbox One 的時候是允許玩家交換游戲或作為二手商品出售的?!薄④浻螒蛑鞴躆ajor Nelson

二手=盜版?不存在的
作者: 豬寶寶    時間: 2021-7-26 13:22
當然不等于啊,怎么會等于呢?
二手游戲相當于《著作權法》中的“未經許可出售或贈予原件或復印件”,盜版相當于“未經許可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雖然都是著作權侵權,但是其中還是有一定的差別的

(, 下載次數: 18)
你什么時候有了知識產權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這種錯覺的?知識產權服務于資本的增值而不是人類的需求,哪有那么容易就能得到
作者: 劉洋    時間: 2021-7-26 14:15
前面扯屁股問題的已經有很多了……似乎沒有經濟學視角的切入……
至少我們可以認為,對于其主要價值來源于其上附帶的可復制的信息的產品而言(游戲的這種信息是“使用游戲文件的感受/體會”而不是“游戲文件的代碼”,這點需要特別特別注意),二手與盜版產生的經濟影響,在本質上是類似的(這就是為什么知識產權法嚴格的來說需要仔細斟酌修訂的理由之一,至少在某些時候,甚至是使用盜版,也不應該有什么大不了的)……
事實上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實務,有著十分明顯的吊詭:
在上述例子中,我們假定一個極強的加密體系,使得同時只有一份拷貝能夠運作,這也絲毫不影響“在這里,真實產生價值的信息,也就是使用游戲文件的感受已經被復制了,并且這個復制是可以繼續(xù)調用(也就是回憶起來)的”這一事實……
我并不是認為我們就不應該使用二手游戲,我是說,有些時候,“支持正版反對盜版”的理念并非完全正確……如果僅就游戲公司有沒有受到影響來定玩家行為的好壞的話,那么建立圖書館簡直罪大惡極……更重要的,回過頭來看知識產權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創(chuàng)作行為和為創(chuàng)作行為提供資本的行為,而不是讓產權的所有者獲取他想獲取的所有利益(更何況有些時候產權所有者和創(chuàng)作者,以及為創(chuàng)作者提供資本的個體還是完全不同的)……
作者: 王淑媛    時間: 2021-7-26 15:23
感覺這是游戲話題下題主和答主們看起來都比較正經回答問題的問題了。。。
然而這不是邏輯問題,不是個人觀點。
這是個法律問題,也只是個法律問題。并且根本沒有什么可異議的空間,不存在“我認為”的可能。雖然題主添加的標簽是游戲。
不算。
這個問題沒有討論的必要,因為根本不存在討論的前提。
當觀點根本就不成立的時候,你反駁什么呢?
根本沒必要說什么的。
因為這不是邏輯辨析,也不是公序良俗。
另外,我反對所有就這個問題“我認為和”抖機靈的。
一個沒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一個違法行為,所有的“我認為”和抖機靈,是毫無意義的。而有些答主,更是在把某種無知當做觀點,來誤導別人。
認為二手游戲白嫖,認為它不合理,這是個人觀點。
但認為二手游戲是盜版,這是在用個人觀點強奸法律,強行把二手游戲歸入到不合法當中,這是強行無知。
書記說游戲公司認為是,這句話也可以無視。
任何公司任何個人,都無權對法律進行司法解釋,也無權定義一種違法行為。
盜版,指的是對版權的再復制,而不是使用權。
盜版行為,下限是民事侵權,上限是刑法保護。
這里說句題外話,因為缺乏可控量化,我國對版權的抄襲,在立法和司法上都有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
但盜版,一直是我國的查處重點,立法也很明確。我國版權局管不著版權抄襲,其執(zhí)法重點就是盜版。
有答主提到“發(fā)行權一次用盡”,這個跟“盜版無關”,不過這里我也就這個說一下個人看法。
發(fā)行權一次用盡在歐美立法的現實意義,本身就是一定程度上為了確保版權二手市場的存在。但這一原則在我國版權立法體系至今尚不明確,司法上態(tài)度也不明朗,適用問題還很多。甚至于著作權法某些條例還和這一原則相悖。拿這一原則來扯頗有些適得其反的意思。
這個問題描述的場景,給我的感覺,就是一個法盲在講笑話。鑒于題主還很想反駁他,那就是另一個法盲很氣憤,然而不知道說什么??
對一個合法行為強行違法?
對一個違法行為進行司法解釋然后還津津有味的討論?
最高法要哭了。
隨便翻翻涉及版權復制的法條,有助于法盲理解什么叫盜版,比如《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guī)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
(二)向公眾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作者: 牽手    時間: 2021-7-26 17:01
照這么說,索尼就不應該支持二手游戲市場,實體游戲綁定帳號,Steam也應該禁止家庭設備共享,這樣可好?

轉一下索尼的回答觀點:

豪斯表示,“我認為,要非常小心的進行取舍。我們本身也是游戲發(fā)行方,所以有觀點認為,會有一個模式,讓內容開發(fā)者參與進二次銷售中。話雖如此,但當消費者購買一個實體產品時,他們會將所有權視為一個非常關鍵的利益。另一方面,零售商會告訴你,大多數的回收獲取價值會立刻被用在新游戲的購買上,而那些人們會依次進行口頭傳播,創(chuàng)造更多利益?!?br /> “就我看來,你從玩家那里看到的不僅是少數反對者的觀點,其成為了一種態(tài)度,擔憂在數字內容時代所有權的意義是什么。我們及其他娛樂產業(yè)企業(yè)需要深切意識到這點,并且小心對待。我們最先需要考慮到的是消費者的體驗?!?br />
總結來說就是,無論是否支持二手,玩家在游戲消費上面的支出是不會有過大變化的。區(qū)別在于,一定數額的花銷,禁止二手,那么一名玩家只能買一兩個游戲;支持二手,這名玩家能體驗到更多的游戲。這對游戲在線社區(qū)來說可以更飽和的容納用戶參與,游戲發(fā)行商絕對不會愿意看到在線游戲模式沒人玩,這決定了中后期的銷售支持熱度。并且玩家玩到的游戲越多,游戲輸出的影響力也會越大,好的游戲口碑會更容易被放大。所以索尼還是認為要以用戶為主,從長遠的眼光來講,這對發(fā)行方是有好處的,禁止二手,也未必能給發(fā)行方攬收更多可觀利潤。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時間: 2021-7-26 19:12
二手游戲當然不算盜版了。
什么叫做“盜版”?盜版指的是,在未經版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復制、再分發(fā)的行為,以及以此行為制成的侵權產品。
注意:復制、再分發(fā)。在沒有版權所有人允許的前提下,被復制出來的東西才屬于盜版產品。玩家手中持有的正版游戲可不是自己“復制”出來的啊。
著作權法領域存在一個“權利窮竭原則(亦稱首次銷售原則,Exhaustion Doctrine of Rights)”,指的是一旦作品被投入市場(發(fā)行),原則上著作權人對該作品的流向與使用便失去了控制,購買人可自由對作品進行處置,不構成對著作權人的侵權。
也就是說,一份正版游戲無論被轉了多少手、被賣得是貴是賤都和游戲發(fā)行商沒有一分錢關系。因為從這份游戲被賣到玩家手里的那一刻,發(fā)行商對這一份游戲拷貝的權利已經窮竭了。但是在未經發(fā)行商允許情況下復制、再分發(fā)是侵權的。
作者: 玫瑰48    時間: 2021-7-26 19:28
二手算不算盜版?

這個問題我想了想還是決定修改一下答案,因為做了個小實驗做個側邊論證,所以前排放個多圖預警。

―――――――以下是回答――――――――

1.盜版和二手的區(qū)別
盜版和二手的區(qū)別主要有兩點:
①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②是否有侵權行為;
所謂不當得利,說直白點你有私底下沒有把原版鏡像copy了N份,然后出售,哪怕你只賣了一塊錢,在法律上都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
至于侵權行為,還需要說嘛?凡是抄襲、盜用、篡改原內容、發(fā)布破解補丁,都算是侵權行為,而且是游戲界最常見的。

2.二手算不算盜版?
不算,原因上面已經列得很清楚了。
二手游戲在交易過程中,并沒有出現篡改原內容和破解等等情況,唯一發(fā)生改變的就是游戲的使用權。
所有權至始至終屬于發(fā)行商,你就算掏錢了,也只是獲得永久使用權。而這種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是法律所允許的。哪怕你游戲公司上竄下跳說買賣二手游戲是不行的,只要法律不變,此條例依然作廢。
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支持的使用權轉讓,是完全轉讓,原持有者不得保留任何一點,如果有,就是違法的。
舉個例子:A君買了一款游戲,然后通關了,想把游戲賣了換錢,但是又舍不得,于是在留著游戲情況下反激活了以后賣給了B君。無論游戲是否可以再玩A君都涉嫌侵權,如果A君再破解了,那就是落實的違法了。

3.二手游戲會不會損害廠商利益?
特殊情況會。
要知道,游戲發(fā)售講的是個周期,周期結束賣了多少就是坐實的銷量了。
游戲廠家把游戲提供給銷售商,然后銷售商賣給玩家,周期結束廠家回收多余游戲然后封裝庫存。再根據銷售商賣了多少和返還多少來統(tǒng)計數據,最終數據就是該游戲的銷量。
那么說的特殊情況是什么?
游戲在發(fā)行周期內,有玩家玩膩了,然后賣給第三玩家,這樣的話第三玩家就不會再去買新的游戲,于是銷量-1。
本來需要賣兩盤的,現在一盤就滿足了兩個人,于是游戲公司就虧了一份的錢。所以有些公司禁止二手交易是有原因的,怕影響銷量。
但是,游戲公司這樣的禁令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只能原地跺腳干著急。
作者: 菲兒    時間: 2021-7-26 22:05
當然不是啦!否則ebay,跳蚤市場,咸魚,不都違法了
因為游戲并沒有任何獨特性使得只有游戲的二手交易基于盜版違法,而其它物品的二手交易合法啊
所以銷售游戲時長應該會成為一個趨勢,而進一步,銷售會員會成為趨勢,花錢買包月,然后玩平臺下的所有游戲
作者: 鎖愛    時間: 2021-7-26 23:54
二手游戲要算盜版的話,90%以上的游戲都是非法的了
舉幾個例子吧,看看怎么定義:
1.A的班級突然流行了某個游戲,于是A到商場買了許多套,回來轉賣給同學
2.A買了游戲,回家送給自己的弟弟當禮物
3.A、B去買游戲,剛巧A買了最后一套,B知道后花錢求A轉讓給自己
4.A買了游戲,回家發(fā)現自己不喜歡,正好朋友B喜歡,于是花錢買下
5.A買了游戲通關,B看了后覺得游戲挺好玩,于是花錢買下
6.A在舊貨市場發(fā)現一個游戲,于是從攤主手中買下
……
以上情形都出現了游戲轉手現象,廣義上都可以叫做“二手”,那么請問哪個例子等同于盜版?
至于“白嫖”是另一個議題,以上例4、例5、例6都有發(fā)生,哪個例子等同于盜版?
盜版屬于先天的惡,但“二手等同于盜版”就真的是店大欺客了。
作者: 心會發(fā)光也會發(fā)    時間: 2021-7-27 00:17
是否盜版取決于你對游戲的看法,游戲究竟是一個產品還是一種服務,
產品性大于服務性的時候,連汽車,房子都是可以二手交易,憑什么游戲不可以?
但當你覺得服務性大于產品性的時候,問題就接踵而來了
極端的例子就是你去醫(yī)院買了處方藥,其實買的是醫(yī)療服務,
你單單把藥賣給了不適合使用的人群,出了問題是藥的產品有問題么?
因為藥品是整套醫(yī)療服務的一部分,而非單獨的一個產品,
同理的還有火車票,那可不是一張票,是整一套鐵道出行服務,
一旦享受服務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帶來的問題可是不可估量的,
所以實名制綁身份證也有這方面的考量
作者: 背影少女    時間: 2021-7-27 01:01
“二手”是規(guī)則,盜版是反規(guī)則
這有什么可說的嗎?
假設我買臺二手車,開了兩年,發(fā)現這車成孤品了價格飛了上去,然后我覺得市場可能會反跌,就在我覺得我賺的錢最多的時候把車賣了
請問我是不是白嫖了這輛車還反而掙了錢?我是不是“沒有為廠家貢獻效益”?
這你說我占便宜就算了,還道德譴責我就不答應了
這是實體消費品的情況。
而文化產品的二次消費本來其消費核心就是虛擬物,只不過比起像書籍這樣的實體折舊成本更高的出版物來說,游戲的虛擬成分占比更大,折舊更低,這也符合二手市場規(guī)律。如果你說二手游戲算白嫖,那其實和二手書不能賣差不多,而目前游戲市場也采用這個邏輯,一方面是因為它符合文化產品消費傳統(tǒng),有市場公平性意義(否則你游戲不能賣二手憑啥書就能賣),另一方面這也是市場本身的選擇,PS4可以這么干,所以PS4銷量高些,拓展了基本面,XB原來不能這么干,單品單消費的平均收入期望是高,但市場不認你啊你總量上不來,對于平臺來說就反而不合算。
這是二手游戲本身的合理性方面
而二手游戲和盜版的區(qū)別更明顯
假設一部游戲的市場總容量是兩千萬套,我們假設一部游戲在它的市場周期內能夠平均完成五次二手轉售(第一次消費有早有晚,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保有時間線)那么這部游戲的實際銷量就大概是400w
同時你在玩游戲的時候,不和其他玩家共享“免費”的時間線,也就是說你賣了,你就不能玩游戲了,如果你想一直抱有所有權,那么就要降低轉售次數,承擔更大的成本
同時你倒賣,別人也要付錢,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這個周期內能夠不花錢,那么你的這張游戲盤,最終肯定是有人要付費的,這就保證了這“被二手市場壓縮的最后這四百萬銷量是實在的”
但盜版不一樣,盜版是只需要一人一次付費然后破解,那么這部游戲的實際銷量就大概只有那些愿意買正版的人去付費了,而如果盜版是“合法”的話,“愿意買正版付費”的效用在哪?那么就會最終只剩下一個或者少數一群人付費,剩下的都去玩盜版,也就是“白嫖”
這就是“盜版不能合法”而“二手游戲可以合法”的原因
作者: 阿海    時間: 2021-7-27 02:36
理一下邏輯,玩家A買了正版,廠商賺了一份的錢,玩家A吧游戲賣給了玩家B,廠商并沒有任何損失,而玩家A也失去了游戲,實際上依然只有一份游戲,只不過再不同的人手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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