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鍵注冊,加入手機圈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注冊
x
隨著潮玩文化的興起,盲盒(注:本文所指的盲盒僅指玩偶盲盒,不包含玩偶以外的商品或類似福袋一類的商品)逐漸出現(xiàn)在大眾視野并迅速火爆于網絡。盲盒里的玩偶用鮮亮活潑的配色、乖巧呆萌的造型收割著無數(shù)的少女心。然而,盲盒市場卷起狂熱風潮的同時,關于其變相賭博的特性以及過度消費等爭議也甚囂塵上。那么,盲盒究竟有何魔力?它的法律性質是什么?盲盒運營的法律邊界又在哪里呢?
一、盲盒的法律性質
(一)盲盒的營銷模式
盲盒的銷售渠道分為線下和線上,線下設有盲盒的專營店和自動販賣機,線上也有天貓、京東旗艦店或微信公眾號等銷售渠道。但不論是線下還是線上,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是其主要的經營特點。
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盲盒的外包裝盒標有該系列包含的全部玩偶種類,通常由多個標準款外加一個隱藏款組成。其中,標準款會顯示玩偶的配色、造型和特征,而隱藏款不顯示且通常是限量供應。由于盲盒外包裝盒的外觀一致且不可透視直觀,因此消費者購買并拆開盲盒后才能知道買到的玩偶的具體種類,這就是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的由來。 再加上運營商對目標用戶畫像和他們喜愛的玩偶形象的精準匹配,盲盒銷量迎來爆發(fā)式增長。比較有代表性的盲盒包括泡泡瑪特(POP MART)的Pucky系列、Molly系列,萌趣文化的貝蒂山海經系列等。此外,一些影視作品在盲盒帶來的經濟熱潮下也開發(fā)起了相應的盲盒周邊產品,比如《清平樂》電視劇熱播的時推出的清平樂系列盲盒。
在盲盒銷售市場火爆的同時,盲盒玩偶的二手交易市場也因為玩家的全款收藏需求、隱藏款的稀缺性帶來的投機盈利可能(個別隱藏款在二手市場動輒溢價近幾十倍),而變得異常活躍。因此,很多盲盒玩家組建了“Molly魚塘”、“潮玩魚塘”等盲盒互換、交易的交流社群。
(二)盲盒銷售的法律性質
除了抽彩式購買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的傳統(tǒng)玩法以外,盲盒還有端盒購買、在微信公眾號上還逐漸發(fā)展出“搖一搖抽盒”、“提示卡、顯示卡”道具購買等多種玩法。其中,端合購買是指玩家一次性整盒(大包裝)購買某一系列玩偶,通常是全套標準款或隱藏款加標準款(缺一),不會有重 搖晃手機獲取平臺給予的若干排除提示機會,玩家根據(jù)排除提示決定是否購買;“提示卡、顯示卡”是玩家通過購買盲盒獲取的積分兌換的道具,顯示卡可以直接顯示盲盒內商品,提示卡可以額外增加盲盒內商品的提示信息,玩家根據(jù)顯示或提示的信息決定是否購買。盲盒的玩法豐富多樣,但其底層邏輯——抽彩式購買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并沒有改變。筆者擬在本文探討的,就是傳統(tǒng)玩法中盲盒銷售的法律性質。筆者認為,盲盒銷售中,運營商與玩家構成買賣合同法律關系自不待言,但其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的特征似又屬于射幸行為。因此,在探究盲盒銷售的射幸特征之前,筆者認為有必要考察射幸行為以及射幸合同等基本概念。
1、關于射幸行為以及射幸合同
古語有言:“射幸數(shù)跌,不如審發(fā)”,用來比喻“僥幸求利而多次失敗,不如審慎從事而一舉成功”??梢?,“射幸”即“僥幸”,本意就是碰運氣。法學理論認為,射幸行為是指以他人的損失而受偶然利益之行為,當事人雙方根據(jù)偶然事件是否發(fā)生決定給付內容的風險性協(xié)議即為射幸合同。通常認為,射幸合同的基本類型包括賭博、彩票、保險合同、有獎銷售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
由于射幸行為的投機屬性、零和博弈的性質有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大多數(shù)國家都通過立法對射幸合同進行了嚴格的規(guī)制。
零和博弈:在博弈中,如果總收益在參與者之間所進行的分配,其總和的結果是零,也就是說一個參與者的得必定是另一個參與者的失,則該等博弈為零和博弈。在典型的射幸合同中,射幸合同的要約方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博弈的組織者和穩(wěn)定的盈利者,并不存在所謂的共贏機制。 在我國,法律對保險、彩票(體彩、福彩)等射幸行為在嚴格限定的前提下進行了合法性的承認,而對賭博、私彩等射幸行為進行了否定性評價,并通過確立刑事責任明確予以打擊。隨著市場經濟的高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射幸行為逐漸走進公眾視野和生活并得到了法律上的默許,比如航班延誤險、對賭協(xié)議以及有獎銷售等等。實際上,射幸行為的發(fā)展歷程是不斷接受合法性和意識形態(tài)挑戰(zhàn)的歷程,其合法性取決于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具體來說,彩票業(yè)的正當性來源于其積極的社會功能和政府的財政需要,比如福彩以發(fā)展“安老、扶幼、助殘、濟困”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福利事業(yè),體彩以加快體育事業(yè)、彌補體育事業(yè)經費不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體育事業(yè);保險制度的正當性來源于通過投保人的財務安排彌補特定人的重大損失,從而分攤意外事故、進行風險管控。不同于彩票、保險,賭博既無益于社會經濟,且有使社會風俗浮薄之害,因此這也是我國明令禁止賭博的主要原因。
2、盲盒銷售中的射幸特征
前文已述,盲盒銷售中的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似又具有射幸特征。具體來說,抽彩式銷售決定了玩家在完成盲盒交易、開拆盲盒之后方才獲知玩偶的具體款別,并且是否能夠獲得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玩偶是隨機發(fā)生的事件,并不依賴于玩家的主觀意志,因此玩家在購買時指向的對象不僅包含玩偶本身,實際上還包含了獲得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玩偶的“幸運”和“希望”,這就是盲盒銷售中的射幸特征。
那么,這種射幸行為是否合法呢?事實上,我國民事立法除了《保險法》、《彩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禁止有獎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以外,對于其他射幸行為缺少規(guī)制。因此,對于盲盒抽彩式銷售以及隱藏款限量供應的射幸行為的合法性,還應在基本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由于盲盒買賣合同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值得討論的是盲盒銷售的射幸特征是否符合“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這一情形,進而判斷盲盒銷售中射幸行為的合法性問題。筆者認為,盲盒銷售的射幸特征不違反公序良俗,理由如下:
第一,抽彩式銷售和隱藏款限量供應雖然帶有輕度激勵的射幸特征,但并未偏離商品售賣的基本范疇。盲盒抽彩式銷售和隱藏款限量供應的營銷策略實質上是通過激起消費者猜測隨機事件結果的好奇和欲望心理從而購買其產品,但該營銷策略并不能否定其商品售賣的根本屬性。盲盒內的玩偶都是經過IP形象的研發(fā)與再設計、加工廠生產制作、銷售網絡鋪設等一系列環(huán)節(jié)呈現(xiàn)在玩家面前的工業(yè)產品,其本身即是凝結一定勞動成果的具有觀賞、收藏抑或投機價值的物品,符合等價交換的商品買賣特征。
也有人認為,玩偶一般是用樹脂或聚氯乙烯等材料制作的標準工業(yè)品,制作簡單、成本低廉,但玩偶的售價卻明顯高于其生產成本,不符合等價交換原則。筆者認為,拋開IP形象的研發(fā)、設計以及維護成本,僅根據(jù)其制作成本來討論盲盒的銷售價格,這種觀點十分片面,并且,猜測隨機事件結果的好奇和欲望也構成其價格的組成部分,盲盒的價格并不違背等價交換原則。
第二,抽彩式銷售和隱藏款限量供應僅帶有輕度激勵,不損害國家、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也不違背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與賭博有使社會風俗浮薄之害不同,盲盒銷售的射幸特征并不顯著,不存在零和博弈等可能導致社會財富流失進而引發(fā)社會矛盾的問題,符合尊重個人積極自由以及公益干預審慎克制的價值取向,因而具備現(xiàn)代法治理念的合理性。也正因如此,航班延誤險、對賭協(xié)議以及有獎銷售等越來越多的射幸行為才逐漸走進公眾視野和生活并得到了法律上的默許。
綜上,盲盒買賣合同不因射幸特征影響其合同效力。
二、盲盒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盲盒買賣中的射幸特征不影響買賣合同效力,是否意味著盲盒的運營商在盲盒運營中全無風險?盲盒運營是否存在法律邊界呢?縱覽盲盒運營的業(yè)態(tài)以及近年來引起的過度消費爭議,筆者作為盲盒經濟的擁躉,擬從以下幾個方面談談對盲盒運營中的法律風險的認識。
(一)網購無理由退貨
盲盒銷售存在大量的線上訂單,網絡購買的盲盒是否適用《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只要不是玩家心儀的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玩家就可以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則要求商家退貨?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其制定依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盲盒銷售帶有買賣合同以及射幸行為的雙重屬性,而射幸行為實已超越“生活消費”的范疇,因此盲盒銷售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并進而適用《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實存在疑問。但筆者認為,買賣合同仍是盲盒銷售的主要或者根本特征,對于運營商在盲盒銷售過程中存在的欺詐等侵害玩家合法權益的行為,仍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予以規(guī)制。
回到關于網購盲盒是否可以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一節(jié),筆者認為,即使盲盒銷售適用《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亦無法當然得出網購盲盒可以七日無理由退貨之結論。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fā)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有人主張,盲盒商品一經拆封,盒內玩偶本身的外觀、功能雖不存在價值貶損情形,但拆封后的盲盒“獲得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玩偶的‘幸運’和‘希望’”已消耗殆盡,因而嚴重影響射幸價值的實現(xiàn)進而導致其價值貶損。因此,根據(jù)《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運營商通過線上提示并在經玩家確認后,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也有人主張,盲盒商品在拆封后,玩偶本身的外觀、功能不存在價值貶損情形,運營商可以通過重新包裝賦予玩偶完整的價值,包括“獲得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玩偶的‘幸運’和‘希望’”。因而,盲盒不屬于《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guī)定,運營商不得依據(jù)《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拒絕玩家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要求。
筆者認為,以上兩種說法均有道理。但是,即使運營商不得依據(jù)《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拒絕玩家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要求,也可以依據(jù)盲盒買賣的既有規(guī)則得以拒絕玩家的退貨要求。這是因為,抽彩式銷售帶來的不確定性特征是盲盒的主要商業(yè)模式,也是盲盒買賣帶有輕度激勵的射幸特征的根本來源,盲盒玩家遵守其認同的射幸行為在既定場域的既有規(guī)則——不得因隱藏款或特定標準款未出現(xiàn)或者滅失而提出反悔或者撤銷合同,是盲盒買賣合同的應有之義,也是民法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xiàn)。
(二)銷售行為規(guī)制
有人認為,盲盒的隱藏款具有“獎勵”性質,因此盲盒的銷售活動屬于“有獎銷售”。筆者并不贊同這一觀點,但筆者認為有獎銷售相關規(guī)范對于盲盒銷售具有參照意義。
1、盲盒銷售不屬于有獎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雖然首先提出了有獎銷售這一概念,但并未明確有獎銷售的內涵與外延。1993年12月2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制止有獎銷售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制定并頒布《關于禁止有獎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該文件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附帶性地向購買者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根據(jù)該定義,盲盒中的隱藏款似乎并不屬于“附帶性”地提供“物品、金錢或者其他經濟上的利益”的特征。2019年8月30日,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發(fā)布《規(guī)范有獎銷售等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guī)定了促銷行為一般規(guī)范、有獎銷售行為規(guī)范、價格促銷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等內容。然而遺憾的是,筆者并未從該征求意見稿中尋找到“有獎銷售”的定義。
總之,筆者認為,根據(jù)現(xiàn)下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對于“有獎銷售”的定義,盲盒銷售并不屬于有獎銷售的范疇。
2、有獎銷售規(guī)范對盲盒運營的參照意義
誠然,盲盒銷售不符合《關于禁止有獎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中關于有獎銷售的定義,但是盲盒隱藏款作為盲盒的促銷誘因是可以刺激消費者購買產品的促銷方法,基于規(guī)范銷售等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以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考量,筆者認為上述規(guī)范對于盲盒運營具有參考價值以及指引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信息不明確,影響兌獎;(二)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此外,《關于禁止有獎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了禁止欺騙性有獎銷售行為、獎勵上限、有獎銷售獎勵信息明示義務及其處罰等具體規(guī)則?!兑?guī)范有獎銷售等促銷行為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則進一步規(guī)定了促銷行為一般規(guī)范、有獎銷售行為規(guī)范、價格促銷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等內容。 筆者認為,盲盒運營應當遵守上述文件中的促銷、銷售行為規(guī)范,包括但不限于真實準確地告知消費者盲盒玩偶的材質信息,標準款和隱藏款的種類、數(shù)量或者概率,不得存在欺騙性銷售行為等。因此,盲盒運營商目前不予公布盲盒標準款以及隱藏款的發(fā)售數(shù)量、中獎概率等信息,一定程度上可能會在盲盒經濟的強監(jiān)管時代成為進一步的規(guī)制方向。
(三)玩偶形象的研發(fā)、設計以及維護
玩偶形象是盲盒運營中的基礎,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量身打造的玩偶形象可以充分刺激消費者的收集欲望,因此玩偶形象的持續(xù)產出是盲盒運營商保持市場份額和競爭力的重要能力。
在市場日益重視知識產權保護的今天,盲盒運營商需要緊跟時代潮流,或者在合法取得經典玩偶形象的基礎上進行形象再設計,或者自行研發(fā)相應玩偶形象,無論如何,注重知識產權審查機制以及保護機制對于盲盒運營企業(yè)至關重要。
(四)回避二手市場
對于潮玩文化而言,打造文化圈層是潮物運營商慣用的營銷套路,文化圈層的粉絲是潮玩經濟消費和文化推廣的中堅力量。盲盒火爆于網絡后關于盲盒的交流社群也大有燎原之勢,社群中的圈友互動、裂變傳播使得盲盒運營商迅速擴大銷售市場,并實現(xiàn)了業(yè)績的爆發(fā)式增長。與此同時,隱藏款的稀缺讓市場看到了投機盈利的可能性,加上很多消費者具有全套收藏、消解重復玩偶的需求,盲盒在二手互換、交易市場也異常活躍。在這種情況下,盲盒運營商能否參與二手交易呢?或者說盲盒運營商能否高價收購隱藏款呢?筆者認為,盲盒的二手交易市場應當是消費者自發(fā)組織的交易活動,盲盒運營商不應參與盲盒的二手市場。
盲盒運營商參與二手市場,無論是買入行為抑或是賣出行為,都可能觸碰法律紅線。具體來說,盲盒運營商參與二手市場買入或賣出玩偶,實質上是一種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的做市行為,參照證券市場對于做市商制度的相關規(guī)則,盲盒運營商同時作為做市商參與二級市場,屬于價格操縱行為,不僅破壞二級市場玩偶價格的價格形成機制,同時也會破壞統(tǒng)一經營的定價策略。另一方面,盲盒運營商參與二手交易尤其是高價收購隱藏款,以此刺激盲盒玩家的投機心理從而購買盲盒,這就形成了通過設有一定概率的方式低價銷售再在二手市場高價回購的閉環(huán)(變相賭博:現(xiàn)金-玩偶-現(xiàn)金),可能涉嫌非法發(fā)行彩票從而構成賭博罪。
綜上,盲盒買賣所采取的隱藏款限量發(fā)售和抽彩式購買的經營模式,本質上是具有射幸特征的買賣合同。盲盒買賣合同的射幸特征雖不會導致合同無效,但盲盒運營商在日常經營中應當規(guī)范促銷、銷售以及價格等行為,防止觸碰法律紅線。
----------------------------- |
|